商標的主要功能之一,在於讓消費者可識別商品/服務來源,因此當申請商標無法達成識別來源的功能時,便不得註冊(白話來說就是說您想請的商標沒存在感的話,就不能註冊為商標)。
舉例來說,如果您想開一間燒肉店,為了讓顧客知道這家店賣什麼,所以很直覺地就把店名取作「燒烤肉肉店」、並申請商標,但因為「燒烤肉」、「燒烤」、「燒烤店」,組合的字組都是燒烤類常見的用語,所以被發「不具識別性問題」核駁卡的機會便相當高。
如果想避開上述問題,商標設計上便要注意是否符合「先天識別性」。
啥是「先天識別性」呢?
所謂「先天識別性」,是指商標無須經由使用,便可取得識別能力。簡單來說,就是這個商標存在感很強,不用打廣告就能讓人快速留下印象。
在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中,將「獨創性」、「任意性」、「暗示性」商標皆認定為具有先天識別性。因此,您若自評申請的商標有符合這三種商標的定義,便很有可能快速獲准商標註冊。
1.「獨創性」是指自己創造新詞彙或新事物,例如「普騰」二字使用於電視機。這種商標不具既有的意義,與商標指定的商品/服務也沒有任何關聯性。也就是說取一個新名詞,讓人無法一眼看穿葫蘆裡在賣什麼藥就是了!
2.「任意性」是指申請商標為現有詞彙或事物,但與指定的商品/服務來源無關,例如「蘋果」logo使用於電腦、手機。
3.「暗示性」是指消費者需要運用一定推理、想像、思考才能了解商標與服務或商品關聯性的商標,並非指定服務或商品慣用的用語。例如有「快譯通」用於電子辭典、「一匙靈」用在洗衣粉商品、「足爽」用在香港腳藥膏商品。
歸納上面這三種商標特質及上列圖表就可以知道,商標要具有先天識別性,應注意以下兩個大方向:
1.商標的設計應避開不具先天識別性的項目:
越不是指定的服務或商品的慣用描述、用語,越可能被認定屬於「獨創性」、「任意性」商標。另一方面,降低服務或商品的慣用描述、用語的關聯性,也可消除審查委員認為可能影響其他同業公平競爭的疑慮。
2.商標應具有獨特性或創意:
無論是「獨創性」或「任意性」商標皆需要靈光一閃,才能想到別出心裁、又吸睛的商標,基本上是可遇不可求。
不過,如果想不到也不必強求,可嘗試透過推理、想像、思考,利用諧音等間接方式設計,想出具有創意的商標,這樣的商標也是有機會被認定屬於「暗示性」的商標。
譬如說您想開間針織店叫做「勾心鬥角針織行」,勾心鬥角雖然是一般成語,不過起初是的用法是指宮室建築結構的交錯和精巧,後來比喻用盡心機,明爭暗鬥。但如果將勾心鬥角結合針織,便有間接暗喻店內陳列的針織類商品織法精心巧妙,而跳脫原有成語既定的概念,便有機會獲准商標註冊。
結論:
商標並非申請就必然可以獲准,所以商標在一開始的設計上,便應盡可能避開不具識別性的項目(如單純幾何圖形、姓氏、數字、常見商品特性說明等)。
另一方面,如果商標設計上,不容易輕易想到適合的「獨創性」、「任意性」商標,透過推理、想像、思考,利用諧音等間接描述內容所產生的「暗示性」商標,也是一個好的商標設計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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